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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利性执法司法:撕裂营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隐形利刃

 

近年来,中央多次强调制止趋利性执法司法,但这一现象仍如顽疾般侵蚀着市场经济的根基。从跨区域争抢管辖权到滥用强制措施,从以罚增收新官不理旧账,趋利性执法司法不仅扭曲了公权力的本质,更直接摧毁了企业的安全感和投资信心,成为阻碍地方经济发展的毒瘤

 

一、法治秩序失守:营商环境的系统性破坏

趋利性执法司法的本质是公权力异化为逐利工具。其典型表现包括:违规跨区域执法争夺管辖权、以刑事或司法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超范围查封冻结企业资产等。例如,某地市场监管部门为追求罚没收入,对一家餐饮店因超范围销售刀拍黄瓜罚款5万元,而其违法所得仅34元,这种小过重罚直接暴露了执法目标的扭曲;此类行为不仅违背过罚相当原则,更让企业陷入动辄得咎的恐慌中。又如,贵阳经开区产投集团、贵阳科鑫为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故意给企业挖坑(投资不到位,配套设施建设不完成),原定半年内投资5000万,结果半年内只到账1500万(投资到位率30%),随后又陆续投资1650万,总共投资3150万平均不到一年的时间、却逼着企业以5657万元回购(平均年利率接近80%),否则就查封账户诉诸法律;以盈利为目的、针对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式的违法滥诉、违规查封导致企业停工停产、无法经营。当地法院为了配合产投集团、贵阳科鑫的逐利性诉讼行为,采用对科鑫提供的虚假证据视而不见、对公司增资协议断章取义的违法判决;面对企业据理力争的抗诉,贵阳中院在二审时甚至出现公然剥夺企业及法人参加庭审、参与辩论的权利的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司法公正的行为。此类严重破环当地司法公正和营商环境的行为不仅会把已落地的企业家逼走,更会使海内外创业者和投资者望而却步。据最高检数据,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涉企刑事案件撤案400余件,返还不当查扣冻资金2500余万元,可见问题之普遍。

更深层的危害在于破坏了法治的确定性。当执法标准因地而异、因利而变时,企业难以形成稳定预期。如某省高院分析200万份裁判文书发现,建筑工程领域合同违约率异常高企,根源正是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裁判尺度不一。这种司法不公直接削弱了契约精神的根基,使市场交易成本激增。

二、企业生存危机:从失血猝死

趋利性执法对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性的。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统计显示,超过60%的民营企业遭遇违规查封后陷入经营困境,15%直接破产。湖北史某案中,不当查扣冻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最终通过检察机关监督才返还2500万元,但商誉损失已不可逆。更隐蔽的危害体现在企业家信心层面:最高法报告显示,2024年再审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46件,其中13人无罪释放,但每起冤案都意味着数十位企业家的投资意愿被冻结。

地方财政压力与执法逐利的恶性循环尤为危险。当前多地罚没收入占非税收入比重攀升,某省披露数据显示,2023年罚没收入同比增长23%,而企业新增投资下降11%。这种杀鸡取卵式的治理逻辑,使得营商环境陷入越罚越穷、越穷越罚的怪圈。

三、经济生态退化:从创新停滞到资本逃离

趋利性执法的长期危害在于摧毁区域经济生态。苏州知识产权法庭的实践表明,技术调查官制度使专利案件审理透明度提升后,当地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增长2.3倍,反之,执法司法不公直接抑制创新活力。深圳建立的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应急协调机制,将跨区域执法干扰降低40%,助推其连续三年位居营商环境榜首,这印证了法治环境与经济发展的正相关。

资本用脚投票的规律在此凸显。某沿海城市中院推行类案同判后,外商投诉率下降47%,而仍存在逐利执法的地区,近三年外资撤离规模年均增长18%。当司法成为地方利益的收割机,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然沦为泡影。

四、破局之道:刀刃向内的制度重构

根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需系统性改革:其一,切断利益链条,将罚没收入全额上缴中央财政,消除地方逐利动机,如姚劲波等企业家建议的罚没款归中央方案;其二,强化司法中央事权属性,推进跨行政区划管辖改革,出现重大争议后、二审跨地区审判等破除当地保护主义、破除司法体系腐败的措施;北京四中院集中审理京津冀商事案件后,异地企业胜诉率提升至65%,证明去地方化成效显著;其三,构建多元监督体系,既需内部问责机制,也要激活企业申诉、媒体监督等外部制衡力量,如浙江执行天眼平台通过37个节点透明化,将执行到位率提升至89.7%

治乱需用重典,更需要制度性保障。当每一份裁判文书都能经得起阳光检验,当每一次执法行为都受到刚性约束,法治才能真正成为营商环境的定盘星。唯有如此,才能让企业从不敢投转向放心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